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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起诉条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9

  生活中遇到纠纷如果解决不了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有些时候想要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要看自己有没有这个条件,就像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些就不符合条件就不能起诉,所以,刑诉法不符合起诉条件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阅读一下吧。

  一、刑诉法不符合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形

  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庭就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必须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缺少材料的,应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材料;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给当事人开具交费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开户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再由当事人到法院收费室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对于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当事人,立案庭审查后,由主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对于已立案的民事案件,立案庭将根据案由进行立案登记并结合本院民、商庭和人民法庭辖区的划分分配案件。

  在关于刑诉法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介绍中,我们能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是因为个人的证据不足,那么是不能起诉的。再就是法定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还有些像是犯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的,这个就不能继续起诉了,再就是经过赦免的的也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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