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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被认可的建筑工程设计也视为完成任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3

  在建筑工程立项阶段,一些工程负责人(发包人)往往会选择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师(承包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当然,在工程设计阶段,发包人也会根据具体的需要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而在这个过程中,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建筑工程设计不被认可也可以算作是承包人完成了合同任务。为什么呢?小编来和您具体分析。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问题详情:

  在这种设计合同的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设计任务是否完成。承包人认为其设计已经按照对方的要求完成且对方未提出异议,而发包人则认为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并未被自己认可,因此不能算作是完成了设计任务。

  2、设计任务完成的界定:

  争议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惯例来处理,若发包人在签收图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应认定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任务;若负责人在签收图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或修改意见,而设计人未进行修改的,应认定设计人未完成设计任务。

  因此,若发包人在收到图纸后既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也未使用对方的设计图纸,那对方也算作是完成了设计任务,发包人就不能再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① 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② 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③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④ 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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