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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8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无过错方应该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换句话说,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申请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应该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申请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除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期限规定外,还要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应提交的证据。具体来说:

  1、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2、证据:

  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很多时候都是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实际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此时是否能获得支持,则还需要看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证据才行,并不是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够获得赔偿。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因一方侵害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得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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