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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变更能否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9

  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由工程师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业主发给承包商的变更指令须完成审批所需的程序才能作为变更令,否则无效。但是,无论是什么变更总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损失,那么,您是否知道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是否可以索取赔偿呢?接下来,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名词,那就是工程变更索赔,即对一个工程项目,在其实施的工程中,常会因为设计的修改等原因而发生变更和索赔的事项。它的主要的目的如下:对业主而言,是对工程进行优化,对施工单位而言,是保证项目部的成果颗粒归仓。

  一、关于项目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关于索赔的相关事项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要求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前面所提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规定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发包人的索赔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前面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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