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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肉搜索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9

  “人肉搜索”是一种区别于引擎搜索的搜索方式,它的一个特点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来搜索信息。但是,这种搜索方式有利有弊,它可以监督公权力,有时候却也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人肉搜索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人肉搜索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期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的最大特点是针对目前很多新的网络侵权表现形式进行管制。

  近几年,微博、微信等快速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过传统媒体之势。几年前,“虐猫事件”的主角遭“人肉搜索”而被迫辞职。类似这样的“人肉搜索”,可能导致大量的被侵权人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给被侵权人的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规定》对这种“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使用人肉搜索的条件

  在涉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人肉搜索”的问题上,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维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原则。此处所谓的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只要有关事件或有关主体的行为涉及到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其他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该允许使用“人肉搜索”,以便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从而维系基本社会道德规范,捍卫法律的尊严。所谓的私人利益原则,是指对于那些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基本社会伦理道德的纯粹私人生活的问题是不允许搜索。

  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人肉搜索”是维护法律尊严、贯彻和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一方面,一些人实施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后往往隐蔽起来或隐藏证据,从而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如果能够通过“人肉搜索”询查和发现违法者,以令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乃符合法律实施、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基于此种考量,在一些无法查找违法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应该允许利用“人肉搜索”方式查询。另一方面,即使是人们已知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或有关事件,“人肉搜索”也有助于人们对此展开讨论和正当的批评和舆论监督,以实现法律的教育、警示目的。

  “人肉搜索”也是维系社会基本道德和价值观的重要工具。作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贯彻和落实不是通过国家强制力,而是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对于那些涉及违法或违反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人肉搜索”,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或“道德审判”,则可以使人们树立和维护正确的道德观,贯彻和实现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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