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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8

  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死亡,伤者或死者的近亲属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时,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1)从何时开始计算?

  受害人死亡的,从死亡时开始计算。

  受害人伤残的,根据受害人定残时间结合被扶养人年龄确定扶养年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计算标准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什么是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下列人员: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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