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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8

坚定不移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
———访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本报记者 李伟雄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罢免风波”不会影响深圳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深圳市司法局将坚定不移地探索建立律师行业管理的模式。

  8月25日,本报“律师广角”版以“罢免风波让我经历了一次民主洗礼”为题,发表了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的专访,在社会上尤其是律师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就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石岗。

  “罢免风波”的出现并不是件坏事

  “此次部分律师联名要求罢免律协会长事件,在深圳律师历史上尚属首次,它的出现不是坏事,而是一件好事。”石岗如此评说“罢免风波”:“罢免议案的提出,以及众多律师代表在大会上的积极发言,表明律师们在按照律师协会章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对完善律师民主监督体制,以及进一步改进律协工作和推进律协体制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度团为何最终决定不将“罢免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当时也是大会主席团成员的石岗说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碍,《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虽然规定了律师代表大会有罢免会长的职权,但对如何罢免没有规定,对罢免提案的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程序规定可依,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二是刘子龙等律师在“罢免提案”中提出的18个方面问题未附相关证据且未经核实,而代表们充分肯定了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三是深圳律协的民主管理改革毕竟没有先例可借鉴,是摸着石头过河,对律协在探索管理新模式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持宽容态度。

  律协新体制存在制度设计缺欠

  去年7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对律协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改革后会长由律师代表直接从执业律师中差额选举产生,副会长、律协其他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协的人、财、物与司法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市司法局还将律师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委托律协办理,对于行业管理色彩加重后的深圳律协一年来的工作,石岗用了一句话评价:成绩显著,问题和矛盾也突出。

  石岗指出,新一届律协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包括在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推进深圳律师业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在宣传律师社会形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此次深圳律师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说明代表们对理事会及会长一年来的工作是肯定的。

  石岗同时指出,代表们在审议工作报告时,对新一届律协理事会和会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批评,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在充分赋予会长行使权利的同时,未形成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程序不完善;三是财务和人事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四是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凝聚力不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石岗认为,律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有些是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通过这些问题,深圳市司法局已清醒地看到律协新体制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之处,明确了今后改革中需要突破的重点。

  用3至5年探索出深圳律师管理新模式

  “我们将以民主与规范为基石,经过3到5年的艰苦努力,以最小的代价,为全国探索出律师行业管理的新模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规则。”在谈及深圳律师管理体制的构想时,石岗显得信心十足。

  石岗分析,深圳目前有注册律师近3000人,而且每年以超过20%的平均速度增长。面对这样一个迅速增长的庞大专业群体,单靠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行业管理,同时接受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这是深圳酝酿改革的一个重要内部动因。而且深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律师行业的发展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已经具备了对律协体制进行改革、探索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的基本条件。

  石岗指出,为培育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深圳市司法局通过授权,相继将律师所和律师执业登记、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以及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和对律师投诉的受理及调查处理等六项重要工作交由律协办理,从而赋予了律协一定的管理职能,为律协工作注入了实质性内容。从近一年来的实践看,深圳律协已初步实现了由司法局领导兼任会长的“官办”律协向民选律协的平稳过渡,广大律师对律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律协领导班子工作的积极性和权威性都得到了空前提高,由此证明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行业管理新路是完全可能的。

  石岗强调说,律师是研究规则、用规则的专家,而规则的产生又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因此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改革必须走民主之路。目前深圳律协的当务之急是以修改章程为契机,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深圳市司法局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改革中将发挥两个方面作用:一是调控民主进程,确保各项改革符合我国国情和深圳的实际情况;二是监督、指导民主规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尽可能设计出一个好的制度,并选出一批优秀人才来运行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石岗最后表示,尽管今后面临的困难不少,但深圳市司法局有信心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探索,早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深圳特色的律师行业管理新模式。这一新模式将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一是最大限度地符合我国国情,紧密结合深圳经济与社会发展特点,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二是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政策和法律,不断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三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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